该文件提出要建立新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明确了“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以示范园为中心的、能利用社区多种资源的、灵活多样的、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明确了为0~6岁儿童家长提供保教服务,把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扩大学前教育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文件体现了把学前教育作为一种多方受益的高效益的社会综合发展计划的大教育观和发展观,这与联合国所倡导的理念、与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其三,坚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提出了针对转制的幼儿园资产的基本管理办法。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令“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显示出国务院制止“卖园风”的决心。文件明确提出,国有企事业转制中,幼儿园产权归属办法是提交教育部门管理、多种体制结合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建小区幼儿园的管理,一方面保证幼儿园多年积累下来的资源继续为学前教育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加新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