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1750年,我已不再去想我那篇文章了,可却听说它在第戎获奖了。这个消息唤醒了我写此文时的所有观点,并赋予它们一种新的力量,终于使我的父亲、我的祖国以及普鲁塔克在我童年时置于我心中的那种英雄主义和道德观念的酵母发酵了。我觉得,做一个自由的、有道德的人,不屑于财富,不畏人言,我行我素,比什么都更加伟大,更加美好。尽管该死的羞耻心和畏惧人言使我起先无法依照这些原则行事,无法与我那时代的信条一刀两断,但自那时起,我便下定决心,单等种种矛盾激发我的意志,使之必胜无疑时,我便立即付诸实行。
当我正在对人的义务的哲理进行探索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使得我对自己的义务加以思考。泰蕾兹第三次怀孕了。我对自己过于真诚,内心过于高傲,不愿用自己的行动来否定自己的原则,因此,我便开始对我的孩子们的命运以及我同孩子们的母亲的关系进行检讨。我这么检讨时,根据的是自然的、正义的和理性的法则,以及同其创造者一样纯洁、神圣和永恒的那个宗教的法则。人们假装想使这个宗教纯净,但却玷污它,并且以他们自己的程式把这一宗教弄成了说空话的宗教,因为把不可能的事全都规定下来,却又不去实践,那当然是不用费劲乏力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