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理学实践品性的一种必然使命
“为何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透视合作学习?”相对于前者从合作学习的教育伦理意蕴来寻求解答的方式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从伦理学自身的性质来寻求更令人满意。
伦理学的主旨是关于人的自由存在方式,核心是人存在的意义与行为的合理性。“我是什么?”“我能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这些康德式的追问,是全部伦理学研究的焦点与旨趣所在。这种旨趣、焦点、核心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所提出的实践理性学说,与孔子所表达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要求,一脉相承。伦理学应当面向实践并研究实践,其主旨是为了人自身的自由所在。伦理学的实践性品格决定了它必须走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走进应用伦理学。教育伦理学便是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教学伦理学的产生脱胎于教育伦理学的成熟,是教育伦理学的应用学科。合作学习作为教学领域内的一种教学方式,出现在伦理学的应用及理性思考之中,展开对它的伦理研究,将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提供更多、更宽泛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在丰富教育伦理学阵营的同时,并延伸了应用伦理学的触角。同时,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教学策略、学习方式甚至是教学组织形式出现在人们的教育视野中,当涉及个体在合作学习过程的道德发展时,也主要是以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来对之进行分析与研究的,相对而言,合作学习理论方面的哲学反思与建构则略显单薄。因此,通过对合作学习的伦理研究以期能够达到丰富合作学习自身理论的作用。总之,从伦理的角度对合作学习本身价值的分析与澄清,就是要完善合作学习自身的理论内涵,从整体上寻求合作学习的伦理精神与其自身所要彰显的伦理意蕴。使得一个好的教学理论不仅能发挥指导实践即告诉教师怎么做的功能,而且还要能提高老师看待教育问题的敏感性,增强教育者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与反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