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知识传授到能力培养,由认知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在目标要求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前的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大纲,虽然强调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但至多要求在道德观念上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目标层次结构上还主要侧重于学生道德认知的发展,强调道德知识和规范的理解、掌握;而对学生的道德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对学生品德能力的发展则重视不够甚至忽视。《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与《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和《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设计上显然有较大的创新和超越。《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不仅对以往教学大纲已涉及的“知识与技能、行为与习惯”提出了条理清晰的要求,而且对以往教学大纲所缺失的“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首次提出要求。小学中高年级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和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课程分目标上不仅对学生的“知识”提出要求,还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注重小学低年级学生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同时也注重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的知识、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并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层次分明的目标体系,使课程目标在表述上更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