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在1848年革命后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动政策。1851年普鲁士政府恢复了旧的等级制县议会和省议会。易北河以东地区的骑士庄园(Rittergut)又回到了过去的自主管理状态。在城市中,国家监控大大加强,治安管理也国家化。至于新闻、集会和结社等自由则受到严格限制,普鲁士政府为此在全邦范围内建立起一套政治警察和严厉的监控系统。甚至官员队伍也受到清洗。这种反动政策的顶点是在1854年10月颁布了《普鲁士国民学校规程》(Regulative über das preuische Volksschulwesen) ,限制基本阅读、写作和算术等课程,将宗教传授置于学校教育的中心地位。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明显的倒退性反动措施,普鲁士在政治上并没有能够完全退回到革命前的状态。甚至立场保守的曼陀菲尔也明确表示:“要想恢复已经崩塌的过往状态,那只能是徒劳之举。”因此普鲁士政府在推行反动政策的同时,仍给国家政治生活保留了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色彩。1849年5月,普王以紧急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三级选举法,以便选举新一届下议院。新的选举法规定实行普遍、平等和秘密的选举原则,但选举制度是间接、公开和不平等的三级制。根据这一选举制度,首先由“所有独立的普鲁士人”进行间接“初选”,公开投票表决推举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举出议员。选民根据纳税额的多少被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选出人数相等的选举人。据统计,当时第一等级选民约占选民总人数的6%,第二等级约占选民总人数的17%,剩下的75—80%的选民属于第三等级。这种三级选举制的提出者是普鲁士原财政大臣阿尔布莱希特·冯·阿尔文斯莱本(Albrecht von Alvensleben,1794—1858)。其理由是,每一个国家公民通过纳税而承担了对国家的义务,他们也应该理所当然地被赋予相应的权利。显然,三级选举制使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成了特权阶层,即“一千个富人相当于十万个穷人”。真正的多数民众的声音在选举中无法得到表达。因此,所谓代表民意的下议院实际上成了有产者的俱乐部。